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1-12-30 查看次數:222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輻射環境管理,防止輻射環境污染,規范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管理,保
障人民群眾健康和輻射環境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非動力核技術應用的建設項目應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三條 從事核技術應用項目建設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
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且在省
環保廳備案的單位承擔。
第四條 分類管理
(一)輻射工作單位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1、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
2、使用Ⅰ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
3、銷售(含建造)、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
4、新建、改建、擴建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輻射工作單位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1、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2、銷售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
3、銷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
4、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5、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的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6、生產、銷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
7、新建、改建、擴建乙級、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及其退役的;
8、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
9、《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規定的其他項目。
(三)輻射工作單位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的;
2、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規定的其他項目。
(四)同一核技術應用項目有多類放射源、射線裝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以
高類別為準。
第五條 分級審批
(一)國家環境保護部負責審批以下項目:
1、使用Ⅰ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
2、銷售(含建造)、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
3、甲級非密封性場所;
4、可能造成跨省界環境影響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
(二)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審批以下項目:
1、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2、銷售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
3、銷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
4、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5、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的;
6、生產、銷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
7、新建、改建、擴建乙級、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及其退役的;
8、不造成跨省界環境影響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
9、其他報告表項目。
(三)省環境保護廳委托省轄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審批以下項目:
1、銷售、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的;
2、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
第六條 審批條件
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除應滿足實踐正當性的原則、《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
準》(GB18871-2002)或其它有關專項標準中規定的公眾和職業人員照射劑量限值的規定、
開展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單位具備相應的放射性"三廢"的處理、處置設施和相應能力,還
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建項目
1、新建廠址符合城市規劃。
2、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3、應具備有效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二)改、擴建項目
1、已建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新上改擴建項目。
2、各級環保部門在檢查和驗收中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實到位,無安全隱患。
3、現有項目的輻射防護達到最優化。
4、現有從業人員全部經過環保部門培訓,從業人員的健康檔案完整有效。
5、配置與所從事輻射活動相適應的監測儀器,且監測記錄完善。
6、各項制度完善并切合實際,制度落實較好。
第七條 未批先建項目根據有關法律先處罰后補辦手續,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予以拆除,
恢復原狀。
第八條 評審形式及程序
(一)評審形式: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交送審版,確定評審形式。
1、會審項目:輻射處出具評估函,送交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由其組織對環境影響評
價文件以會審形式進行技術評估,并出具技術評估報告,評價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后上
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版。
需要進行會審的項目有:
(1)使用Ⅰ類放射源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2)多枚放射源集合在一臺設備中達到Ⅰ類源限值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3)Ⅱ類、Ⅲ類放射源移動使用的及固定使用數量達五枚以上的;
(4)放射源、非密封工作場所和射線裝置混合使用的;
(5)乙級、丙級非密封工作場所及其退役的;
(6)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
(7)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以及其工作場所退役的;
(8)使用Ⅱ類射線裝置(醫用加速器)及使用Ⅰ、Ⅱ類射線裝置存在污染的;
(9)伴生礦采選、冶煉加工、廢渣處理、貯存、處置、廢渣再利用的;
(10)項目位于敏感區域的或有特殊情況需會審的。
2、函審項目:從專家庫中抽取2到3位專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
意見,評價單位進行針對性的修改后再上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版。
需要進行函審的項目:
(1)Ⅱ類射線裝置項目(醫用加速器除外);
(2)A型貨包放射性物質運輸;
(3)涉及放射源加工裝配的使用Ⅱ、Ⅲ類放射源銷售項目;
(4)使用Ⅱ、Ⅲ類放射源(數量少于5枚)。
Ⅱ、Ⅲ類放射源場所退役的應提交退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退役監測報告。
(二)審批程序
1、申請: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基本
情況、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無許可證的可不寫)、聯系人,郵寄或傳真至省環保廳輻
射處。省環保廳(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環保局)通過現場勘查和征求項目所在地省轄市
環保局意見,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方可委托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項目周圍有敏感點,
應進行公示,取得周邊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上報材料:
(1)環評材料:
①建設單位提交經過技術評估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版)(應有專家意見和專家意
見回答單)2份;
②省轄市環保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意見2份;
③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技術出具的評估報告1份(會審項目)。
(2)需要申請領取、重新申請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輻射安全許可證規模變更的應同
時提交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或變更材料,上報材料見《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輻射安全許可管理
細則》。
3、辦理程序:將以上材料報至省環保廳行政服務大廳(并把電子版發至省環保廳輻射
處,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實、完整)。經輻射處處務會研究,下達環評批復后轉入許可證審批
程序,經研究后頒發或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由行政服務大廳通知建設單位。
4、審批公示:審批完成后,省環保廳將在廳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三章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九條 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向環保部門
申請驗收,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運行。
第十條 分類管理
按照與環評文件一致的原則:
(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驗收時應編制核技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
告。
(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驗收時應編制核技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
(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驗收時應填報核技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登記
卡。
第十一條 分級審批
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實施。
第十二條 審批條件
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一)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二)已按"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
及其他措施;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且在省環保廳備案的單位,編制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表);
(四)試生產或試運行申請已經環保部門批準;
(五)按規定申領了輻射安全許可證,且在許可范圍內使用,備案、轉移轉讓手續齊全。
第十三條 驗收程序
(一)驗收申請
建設單位項目建成后應向所在省轄市環保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經批復后方可試生產,
應當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的環保部門提交驗收申請。
省環保廳接到申請后,確定驗收監測單位,出具驗收函,建設單位按照函的要求,委托
編制核技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填報輻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登
記卡的項目由各省轄市環保局負責驗收。
(二)驗收審核
省環保廳組織召開驗收會,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對驗收申請報告(表)、驗收監
測報告(表)等材料進行審核,提出驗收意見。
(三)上報材料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3份;
2、核技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3份;
3、核技術項目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報告3份。
(四)辦理程序
將以上材料報至省環保廳行政服務大廳(并把電子版發至省環保廳輻射處,提供的材料
要求真實、完整),經輻射處處務會研究后,下達批復,由行政服務大廳通知建設單位。
(五)審批公示
審批完成后,省環保廳將在廳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省轄市環保局應于每季度末,報送本季度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審批情況和
驗收情況(電子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批復、驗收申請文件和批復),到省環保廳進行備
案。
第十五條 省轄市環保局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