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4-12-24 查看次數:534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新法雖然為環保部門提供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強力手段,但并沒有就有關細節進行明確,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旨在為基層環保部門即將開展的具體實踐指明方向。
新法實施在即,相比以往的一些規章制度,《辦法》有哪些突破?如何用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這一有力手段?基層環保部門還有哪些困惑?記者日前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采訪。
《辦法》有哪些突破?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保督查中心姬海霞指出,相比現有的《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辦法》主要有以下兩個突破。首先是制定的背景、目的、依據等不同!断奁谥卫砉芾磙k法(試行)》是環境保護部2009年7月8日第6號部令發布的,旨在督促排污單位在限期內治理現有污染源,糾正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的狀況,推動水污染物工程減排,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而《辦法》的出臺,則是為了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前規范細化實施環保限產、停產整治措施,其依據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
其次,《辦法》在內容和要求上也有新突破!断奁谥卫砉芾磙k法(試行)》立足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而《辦法》的立足點則是所有污染物排放,范疇擴大了!断奁谥卫砉芾磙k法(試行)》指出,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如超標或超總量排污,即采取責令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措施。而《辦法》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行為,一是要求其限制生產,二是明確停產整治,并對停產整治情形予以了明確。同時,《辦法》還明確了報請政府停業關閉的情形,體現出了環境保護是企業生命線的理念。
浙江省環境監察總隊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基層環保部門需要的是好用、能用的辦法,相比現有的《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辦法》在程序上更加簡化!
例如《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對已被立案調查的排污單位,負責立案調查的機構要通過現場監測和技術評估兩個步驟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是否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所致作出判斷。而技術評估需要組織行業生產專家、污染物處理技術專家和企業代表,采用工藝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對排污單位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是否匹配進行分析評估。這就導致環保部門作出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程序較為繁瑣,執行時限過長,長期以來在基層的貫徹情況不理想。但是《辦法》出臺后,環保部門在對企業作出決定時就能走上“快車道”了。
《辦法》能不能發揮作用?
作為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配套法規,《辦法》究竟能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有待實踐檢驗。
有基層環保工作人員提出,當前各地都制定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那么在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根據應急預案要限產停產的企業拒不執行的話,環保部門應該怎么辦。事實上,一些國有的大型廠礦企業等,并不是地方環保部門說停就能停的。
據媒體報道,今年APEC會議期間,環境保護部派出16個督查組對華北地區的大氣治理情況進行明察暗訪。據不完全統計,16個督查組共檢查企業395家,其中屬于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317家,發現未按照要求進行停產限產的企業達到了33家。
雖然有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作為法律依據,但是《辦法》在實踐中能否落實到位,還要看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力度,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環境意識和發展理念。
根據《辦法》的實施程序,“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時,應當制作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或者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但是因為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如遇到企業拒不執行的情況,就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過程和法院的強制執行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那么在此期間,企業若是發生重大污染事件,環保部門需要擔責嗎?”江蘇省環保廳蘇中環保督查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事實上,從今年8月發生的江蘇昆山爆炸案可以看出,即便環保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一不小心還會卷入被問責的旋渦,而環保部門在此過程中,往往呈現出被動、弱勢和無力。
針對上述情況,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采取限產或停產措施是對環保工作人員水平和能力的巨大考驗和挑戰,環保工作的性質決定了相關從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應當也不允許逃避。
此次出臺《辦法》的核心就在于明確適用范圍和實施程序,為各級環保部門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保駕護航,只要各級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客觀公正、事實求是,按程序要求辦理,應該能夠做到在達成使命的同時更好地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