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4-01-21 查看次數:893
本報訊 (記者 邱春風)去年11月,《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公布,明確幾類非機動車須登記上牌。昨日,市公安局發布上牌細則。
實施時間:3月1日起
實施范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應登記并取得非機動車牌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自愿登記;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將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電動自行車如何申領?
2014年3月1日前購買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帶齊身份證明、購車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等申領。
2014年3月1日后購買的,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領。
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已取得外省市號牌):
2013年11月8日前購買的,所有人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源憑證及有關材料,到區(縣)交警支(大)隊設立的登記點申領臨時號牌。
2013年11月8日后購買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
備注:
因購車發票遺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電動自行車,原則上不予辦理登記。但對2013年11月8日前購買的,確系公民個人所有且所有人當場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視情核發臨時號牌,每人限登記一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