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3-03-22 查看次數:1320
針對越來越頻發的空氣污染,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朱成鋼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議,極重度空氣污染應列入《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部門必須依法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實施社會動員,減災避災。
今年1月12日我國多個城市和地區發生極重度空氣污染。首都北京的空氣質量指數一度達到993。在當天,很多城市的空氣質量指數值已遠遠超過500的儀器極限。
朱成鋼認為,這種極端狀態發生時,會嚴重侵害人們的健康,對生產生活也會帶來影響。朱成鋼舉例,醫院病患激增,航班取消、高速公路關閉等消息被多個區域的媒體報道。
在他看來,極端污染狀態會在短時間內危及人的健康,對自然環境造成打擊。因此,有理由把這類極端嚴重的空氣污染狀態定義為環境災難!坝斜匾敇O重度空氣污染發生時,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盡可能減輕或避免災難性危害!
朱成鋼認為,應對措施既包括政府的救災減災,也包括民間的避災防災。但不管是哪一方的行為,都需要在行動時進行有序的社會動員。朱成鋼表示,涉及這種行為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不過,在該法律的法條中將所要應對的突發事件具體規定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個方面,沒有明確列入“環境災難”,近期發生的極重度空氣污染就很難與上述規定的范疇對應。
朱成鋼建議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將“環境災難”也列入突發事件的范疇內。此外,他還建議制定該法的實施細則,如明確列舉各種災難或事故的主要形式,將極重度空氣污染列入環境災難的范疇。同時對各種主要災難或事件規定量化等級,以便各級政府掌握執行。當極重度空氣污染發生時,政府部門必須依法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實施社會動員,減災避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