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投訴知多少?
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2-05-17 查看次數:3951
1. 什么是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和狀況發生了變化,改變了環境的物理、化學性狀,使環境素質發生惡化,影響了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和人類的正常生活的現象,叫環境污染。 2. 環境信訪的內容是什么? (1)檢舉、揭發、控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2)對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環保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及失職行為進行監督。 3. 什么叫環境信訪人? 環境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環境保護的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 環境信訪人有哪些權利? (1)檢舉、揭發、控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環境權益的行為。 (2)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檢舉、揭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及失職行為。 (4)依法提出其他有關環境信訪的事項。 5. 環境信訪人有哪些義務? (1)遵守憲法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2)遵守環境信訪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愛護接待場所的公共財物。 (3)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4)服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處理決定。 (5)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 6. 造成污染危害的,行為者和被害者各有什么責任和權利?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行為者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向直接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直接受害者有權向造成污染危害的行為者索賠。 7.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由誰處理? 賠償責任和賠償糾紛,可以根本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8.《環保法》對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規定訴訟時效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環保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9. 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 協商解決。即受污染者與排污者進行協商,雙方共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2) 調解解決。如果找排污者協商不成,受害者可以找一中間人,從中調解。中間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組織、政府機關。比如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環保局、工商局等,都可以作為調解人。 (3) 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如果污染危害是由排污者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對違法排污者進行查處。不同的污染危害,由不同的部門查處。 (4) 請求環保部門調解處理或者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