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作者:環保新聞網|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滬環協)官方網 發布時間:2012-03-02 查看次數:1391
中新網3月2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2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情況,吳曉青指出,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范圍,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但由于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
吳曉青稱,2011年12月30日,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標準,2012年1月5日送交國家質檢總局會簽;2月29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這個標準配套,環境保護部同時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與《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
吳曉青強調,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范圍。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我們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并實施達標規劃。
吳曉青評價說,總體上看,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于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采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關于《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吳曉青提出,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新發布的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于公眾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布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布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以及相應的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為公眾了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